學期平安、菁英獎學金因應各級學校延後開學,調整申請日期 (注意! 申請表格請下載108.11.20更新 )
一、108-2平安及菁英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09年02月24日起至03月19日止(原為109年02月10日起至03月05日止),( 收件以郵戳為憑 )
請同學注意申請時限及申請表已為更新版(108.11.20)。
二、※平安獎學金 *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及家庭年所得91萬(含)以上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高中職組」平安獎學金申請,須統一由學校推薦,本會不受理個人申請。
* 新修訂本會,平安獎學金
.大專組(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85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一萬元
.大專組 申請資格學校:就讀學校-校內獎助學金專區有公告本會平安獎學金訊息,始具申請資格。
*凡平安獎學金申請者皆須檢附國稅局前一年度(107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
所得證明資料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
【已檢附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全戶所得證明】
三、※菁英獎學金
*本會108-2學期菁英獎學金第二階段面談時間調整於109年04月18日(六)(原為109年3月28日)實施(不提供視訊面談及改期)
☉歷年成績單:
.已獲獎且續申請者:僅需附前一學期成績單。
.第一次申請者:需檢附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1.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入學後各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
2.碩士、博士生組:除需繳入學後各學期成績單之外也須附上前一學制歷年成績單一份
說明:
△碩士生(含五年一貫學)另需檢附前一學制-大學及碩士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博士生另需檢附前一學制-碩士及博士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碩、博士新生須另檢附碩、博士錄取證明。
△就讀碩、博士期間成績平均若未達85分者,必須由學校註明班排名於前20%以內,始具申請資格。
☉家(全)戶所得證明:國稅局申請前一年度(107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 ( 0 收入也需附上證明文件 )
所得證明資料總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 )
▵碩士、博士生組:皆須檢附全戶(至少含有父母與您本人)所得證明。
若學生為已婚者,須加計其配偶之所得證明。
▵大學三(含)年級以上:申請表勾選全戶全年收入70萬(含)以下者,才需檢附全戶所得證明。
【大學生組已檢附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若曾申請108-1菁英獎學金且續申請108-2學期菁英獎學金者,不須再提供(107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證明。
*四、注意!! 獎學金申請表已更新,請使用( 108.11.20 更新)版本。
詳細相關訊息及申請表格(108.11.20更新) 請於「獎助學金辦法」專區查詢及下載。
五、電話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20:00時 ( 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
請同學注意申請時限及申請表已為更新版(108.11.20)。
二、※平安獎學金 *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及家庭年所得91萬(含)以上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高中職組」平安獎學金申請,須統一由學校推薦,本會不受理個人申請。
* 新修訂本會,平安獎學金
.大專組(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85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一萬元
.大專組 申請資格學校:就讀學校-校內獎助學金專區有公告本會平安獎學金訊息,始具申請資格。
*凡平安獎學金申請者皆須檢附國稅局前一年度(107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
所得證明資料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
【已檢附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全戶所得證明】
三、※菁英獎學金
*本會108-2學期菁英獎學金第二階段面談時間調整於109年04月18日(六)(原為109年3月28日)實施(不提供視訊面談及改期)
☉歷年成績單:
.已獲獎且續申請者:僅需附前一學期成績單。
.第一次申請者:需檢附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1.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入學後各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
2.碩士、博士生組:除需繳入學後各學期成績單之外也須附上前一學制歷年成績單一份
說明:
△碩士生(含五年一貫學)另需檢附前一學制-大學及碩士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博士生另需檢附前一學制-碩士及博士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碩、博士新生須另檢附碩、博士錄取證明。
△就讀碩、博士期間成績平均若未達85分者,必須由學校註明班排名於前20%以內,始具申請資格。
☉家(全)戶所得證明:國稅局申請前一年度(107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 ( 0 收入也需附上證明文件 )
所得證明資料總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 )
▵碩士、博士生組:皆須檢附全戶(至少含有父母與您本人)所得證明。
若學生為已婚者,須加計其配偶之所得證明。
▵大學三(含)年級以上:申請表勾選全戶全年收入70萬(含)以下者,才需檢附全戶所得證明。
【大學生組已檢附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若曾申請108-1菁英獎學金且續申請108-2學期菁英獎學金者,不須再提供(107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證明。
*四、注意!! 獎學金申請表已更新,請使用( 108.11.20 更新)版本。
詳細相關訊息及申請表格(108.11.20更新) 請於「獎助學金辦法」專區查詢及下載。
五、電話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20:00時 ( 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