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則Q&A

Q1:非本國籍學生可以申請獎學金嗎?
A:本會獎學金僅提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之學生申請,故非本國籍學生無法申請。
 
Q2:金融帳戶一定要用郵局的嗎?
A:金融帳戶無論是使用郵局或是各家銀行皆可,資料填寫時請註明清楚銀行名稱及分行。
*注意是否為有效台幣帳戶,且可正常收款
 
Q3:申請表要使用手寫還是電腦打字?
A:申請表格、自傳及師長推薦(函)內容,手寫及電腦打字(只要不要改變原來分頁模式,須本人及師長親自簽署)均可。
 
Q4:何為特殊境遇家庭?
A:特殊境遇家庭係指由地方政府出具特遇境家庭公文者屬之。

Q5:大學剛畢業,請問可以檢附大學四年級下(第二學期)成績單申請獎學金嗎?
A:本會獎學金申請資格:必須於本學期仍具有學生身分才可以申請。
 
Q6:獎懲證明是指參加比賽的得獎證明/操行成績嗎?
A:· 獎懲證明非操性成績(申請資格明定未受記過含以上處分者)。
      · 獎懲證明(紀錄)為記過、嘉獎證明,無紀錄也須附上證明(或以學校蓋無紀錄證明戳章替代)。
      · 參加比賽得獎證明為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
 
Q7:全戶所得證明是指全家每個人都要嗎?
A:
  
(1)平安獎學金:凡平安獎學金申請者皆須檢附國稅局前一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
      包含家庭所有成員所得(但不包含已獨立申報所得稅、未滿18歲之兄弟姊妹)。
       【已檢附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全戶所得證明】
  *檢附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申請者,須另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

  (2)菁英獎學金
     ▵碩士、博士生組:皆須檢附全戶(至少含有父母與您本人)前一年度所得證明。
     ▵大學三(含)年級以上:申請表勾選全戶全年收入70萬(含)以下者,才需檢附全戶前一年度所得證明。
        【大學生組已檢附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若為學士後進修者,無論家戶所得多少皆須檢附個人所得證明

  *(3)若學生為已婚者,須加計其配偶之所得證明。
      若家戶所得為0元也需附上證明,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上會顯示無資料。

⊙​所得證明資料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注意!非收執單 / 電子試算表/ 納稅證明書)
 
Q8:菁英獎學金申請上學期已附過全戶所得證明,這學期還需要檢附嗎?
A:菁英獎學金碩、博士生組不論家戶所得高低或具中低收入戶依獎學金辦法均須檢附全戶所得證明。
但學年度第2學期延用學年度第1學期所得資料,續申請者不需再檢附。
說明:例如- 108年度所得資料,於1095月才申報,所以附上107年度所得資料即可,若上學期(108-1)續申請本學期(108-2)者不需再檢附;
每學年度第
1學期則須重新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Q9:爸媽與自己不同戶籍,全戶所得證明該如何檢附?
A:家戶所得依戶籍(父母或子女在同一戶籍時)檢附;若父母親不在同戶籍時,則依家庭實際生活、撫養關係人(如報稅扶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與納稅義務人不在同一戶籍,也未同居在一起),即您及父母親、兄弟姊妹。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