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英獎學金Q&A
Q1:菁英獎學金成績平均須達85分,是每一學期都要85分還是歷年總平均?
A:成績部分採計入學後各學期加總平均達85分(含)以上即可,或占全班排名前20%以內,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依據成績單上顯示分數為主,不論學分數。(2025.02.05補充)
說明:(1)若總平均未達85分,須提供班排名(前20%)之證明文件,始符合資格。
(2)若為第一次申請,須另檢附前一學制歷年成績單供審查委員參閱。
Q2:菁英獎學金服務承諾書學制填寫(不確定未來會不會繼續升學)?
A:填寫以申請時當學制為主,如現就讀碩士則填寫碩士即可。
Q3:碩士新生,沒有錄取證明可由碩士學生證替代嗎?
A:若未提供錄取證明時,須提供已蓋註冊章之碩士學生證影本或新學期在學證明(學生證無蓋註冊章時)替代。
Q4:跨學制新生 (ex:大學→碩士)申請菁英獎學金之推薦函推薦教授?
A:本會菁英獎學金教授推薦函有規定推薦內容項目且推薦學生經本會審核獲得獎助後,推薦人須協助本會對申請人研究(專題)計畫執行之期末成果報告進行評估審查及簽署。
建議申請時可以檢附二封推薦函(一為前一學制教授,另一則為當學制教授(負有上述評估及簽署之責)。至少一定要有碩士就讀學校專任教師推薦函。
Q5:碩一新生尚未有指導教授,請問推薦函是否可以給導師填寫?
A:研究計畫乃是同學您於本學期個人研究計畫,碩、博士生推薦人大多為其指導教授,碩一新生若無指導教授可由該校專任授課教師推薦,但若經錄取菁英獎學金者須於期末依研究計畫撰寫期末成果報告(須經推薦函之推薦人簽署)後繳交本會,並於下學期同學續申請本獎學金時,本會將主動將成果報告附於申請資料供審查委員參考及審查。
Q6:菁英獎學金裡的研究計畫是指什麼計畫?
A:研究計畫為同學您於當學期個人研究計畫,若經錄取菁英獎學金者須於期末依研究計畫撰寫期末成果報告(須經推薦函推薦人親筆簽署)後繳交本會。
Q7:研究計畫是否可為目前論文內容大綱,或是必須重新擬定一份新研究方案?
A:研究計畫係指同學本學期之研究計畫(進度),而不是論文內容大綱,至於您論文已完成之部分則可列入個人研究成果供審查委員參考。
Q8:研究計畫與推薦函可以用打字的嗎?
A:推薦函及研究計畫書可以用打字(但不要改變原本分頁格式)。推薦函須依本會格式(至官網下載使用,因其有律定推薦教授爾後須審核學生期末成果報告之義務)打字,但須有教授親筆簽名(署)非電子簽或影印,若無則視同未推薦。
Q9:申請表中e-mail為什麼是必填?
A:本會相關重要資訊(含收件、補件、面談、錄取等)聯絡均以e-mail通知申請人,未填寫或填寫錯誤/不清楚者,即無法聯繫所以視同資料不符不予審查。
Q10:菁英獎學金申請表中-自述及研究(專題)計畫和何種情況下,得以附件方式呈現?
A:受限600字內無法完整陳述(撰擬)其內容時,可以採附件(不受600字以內限制)方式呈現,但申請人須於附件表格最下方親自簽名或蓋章。
Q11:現為碩一新生,研究計畫是淺述大學專題的研究內容及目的,還是撰寫上碩班後的研究方向及未來規劃?
A:· 菁英獎學金屬每學期申請之競爭型獎學金,所檢附研究計畫係指新學期申請者的研究計畫。
· 大學專題研究成果僅可列入個人研究成果供審查委員參考。
Q12:現為碩一新生,獲獎後期末成果報告還在討論中無法如期做出成果,請問要怎麼彌補?
A:期末成果報告係依您在申請獎學金時研究計畫執行概況,首先可以從自評表中敘述執行成果-完成、未完成(原因、理由)。
Q13:獲獎後之期末成果報告,基金會會公開還是保密?
A:菁英獎學金得獎同學之成果報告,僅供本會留存備查保管絕不會公佈或提供任何單位及個人審閱(若下學期續申請菁英獎學金,本會將主動檢附於申請資料內供審查委員審閱、參考)。
Q14:同學未獲第二階段面談資格 /未獲獎 的原因?
A:本會承辦單位僅實施申請資格及繳驗資料初審作業,至於菁英獎學金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作業及第二階段面談各組均由三位審查委員共同審查(依獎學金辦法菁英獎學金審查標準-請參考網站)討論結果決定符合第二階段面談人員/錄取名冊後交承辦單位彙整,承辦單位未參與審查委員審查與討論過程,故無法提供同學未錄取第二階段面談/未獲獎的原因。
Q15:菁英獎學金第二階段面談時間與其他事情撞期,是否可以另外擇期面談或改採視訊面談?
A:本會菁英獎學金面談時間(日期)已於獎學金開始受理申請前即公告於官網最新消息,並合先敘明-不提供視訊面談及改期,申請同學請勿於當日安排其他行程或活動,若無法出席者請勿申請菁英獎學金。
Q16:菁英獎學金進入第二階段面談,各組面談時間為何? 是否需要製作簡報?
A:(1)各組面談時間自13:00開始:大學生組每人8分鐘、碩士生組每人12分鐘、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組每人16分鐘,
本會審查委員得視面談情形延長或縮短時間。
(2)第二階段面談審查,統由評審委員提問,同學無需製作簡報或準備任何書面資料。
Q17:獲菁英獎學金二次(含)以上畢業後就要馬上就業嗎?
A:本會獎學金服務承諾書中敘明領取菁英獎學金二次(含)以上者須在台灣從事全職工作至少3年。
一、若您該學制畢業後選擇繼續升學就讀下一學制時,無須立即就業服務三年;
但完成下一學制後不再升學(服完兵役)時則須在台灣從事全職工作3年。
二、若未來您繼續升學就讀博班畢業後可以出國擔任博士後研究員或企業實習,
但結束博士後研究或企業實習後,須返台從事全職工作三年。
三、在台灣企業工作三年包括在台外商公司工作及台資企業被外派至其他國家駐外工作均符合服務承諾書內容。
PS.若未能履行在臺灣從事全職工作三年義務者或於管制(三年)期間經本會三次(含)以上催繳(驗證)相關資料後均未回覆者,
須繳回所有領取之獎學金。
Q18:若已領有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是否可申請菁英獎學金?
A:不可以申請,該獎學金為每月四萬元,期間為博一至博四止,共計四年。
本會獎學金辦法中規定-不得領有同額(含)以上獎學金,故不在此獎助範圍內。
Q19:同時錄取本會菁英獎學金及其他單位同額(含)以上獎學金時,該如何辦理後續?(109.11.21修)
A:(1)已完成菁英獎學金頒發(支票、匯款)作業:
已完成獎學金頒發程序時,不得放棄(退回)本會菁英獎學金,須放棄其他單位同額(含)以上獎學金,
且本會將放棄切結書(影本)函文至其他同額(含)以上獎學金單位,不得領取該單位獎學金。(獎學金辦法-下載表格-放棄切結書)
(2)尚未頒發獎學金時:
請主動來電或來信告知本會,自願選擇放棄何種獎學金錄取資格。
⊙若選擇放棄菁英獎學金,請至本會官網下載放棄切結書完成填寫並以掛號郵寄紙本(正本)至本會。
⊙若選擇放棄其他單位同額(含)以上獎學金則於放棄切結書註明放棄何獎學金,完成放棄切結書填寫並以掛號郵寄紙本(正本)至本會,
且本會將放棄切結書(影本)函文至其他同額(含)以上獎學金單位,不得領取該單位獎學金。 (獎學金辦法-下載表格-放棄切結書)
Q20:(最新修正)何謂領有同額(含)以上獎學金,如何界定? ( 2024.11.09修正,不溯及既往)
A:本會獎學金分為上下學期申請,視為學年度獎學金
學年度期間為:OO年 / 8月 / 1日 起 至 OO+1年(次年) / 7月 / 31日 止
此段期間皆不得領有同額(含)以上之獎學金。
不論他單位獎學金採一次、兩學期或分數月份發放,皆以總發放獎學金金額列計
若所領取之獎學金為複數學期(年),如入學優秀獎學金則以獎學金總金額為計算,即視為同額含以上,不得申請本會菁英獎學金(2025.02.05補充)
Q21:菁英獎學金錄取名單會通知所屬學校嗎?
A:本會菁英獎學金錄取名單會以正式函文方式通知學生所屬學校,文中並敘明當學年不得領有其他同額(含)以上獎學金;
若領有者,則取消錄取資格並追回獎學金。
Q22:無法參加菁英獎學金頒獎典禮,經本會同意請假者,如何領取菁英獎學金?
A:獲獎同學請於頒獎典禮後三周內(配合本會會計結報及關帳作業)之平日(星期一 ~ 星期五09:00~17:00),親自至本會領取。
前來領取請於前一日事先通知本會領取日期及時間。該學期至國外交換學習無法出席頒獎典禮者視同無故缺席,取消錄取資格。
Q23:各學制若提前畢業,該學期是否可申請菁英獎學金?
A:須於就讀該學期(18週-依學校行事曆學校開始上課日開始列計)達2/3(即是12週)以上者,始可申請。
Q24:博士生: 理工醫農須已於國際期刊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國際期刊接受者、人文社會(含管理) ?須已於國內外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接受者,係指?
A:係指博士班入學(核定逕讀)後所發表(已獲接受)之論文,非碩士或學士學制期間所發表之論文。
Q25:博士生: 理工醫農以已獲國際研討會已接受者、人文社會(含管理) 以已獲國內外期刊接受資格申請者,須於多久完成發表論文補正作業?
A:須於接受函日起算捌個月內完成論文補正作業。若因特殊因素未補正正式發表論文且可歸責學生個人因素未補正者,若已獲獎菁英獎學金者須退回該學期已領之本會獎學金。
Q26:菁英獎學金參加第二階段面談審查但未獲錄取,基金會酌頒助學金之金額?
A:博士生組-酌頒15,000元,碩士生組-酌頒12,000元,大學生組-酌頒12,000元 助學金。
Q27:申請菁英獎學金資格學校及系所為何?
A:獎助學金辦法專區-表列菁英獎學金資格大專校院(18所)且為生命科學、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文社會(含管理)等四領域系所之學生皆可申請。
Q28:非本國籍學生可以申請獎學金嗎?
A:本會獎學金僅提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之學生申請,故非本國籍學生無法申請。
Q29:金融帳戶一定要用郵局的嗎?
A:金融帳戶無論是使用郵局或是各家銀行皆可,資料填寫時請註明清楚銀行名稱及分行。
*注意是否為有效台幣帳戶(非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且可正常收款。
(若申請學生提供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本會得主動撤銷錄取資格)
Q30:申請表要使用手寫還是電腦打字?
A:申請表格、自傳、研究計畫及推薦函,手寫及電腦打字(只要不要改變原來分頁模式,須本人及師長親筆簽署)均可。
Q31:何為特殊境遇家庭?
A:特殊境遇家庭係指由地方政府出具特遇境家庭公文者屬之。
Q32:大學剛畢業,請問可以檢附大學四年級下(第二學期)成績單申請菁英獎學金嗎?
A:本會獎學金申請資格:必須於本學期仍具有學生身分才可以申請。
Q33:獎懲證明是指參加比賽的得獎證明/操行成績嗎?
A:· 獎懲證明非操性成績(申請資格明定未受記過含以上處分者)。
· 獎懲證明(紀錄)為記過、嘉獎證明,無紀錄也須附上證明(或以學校蓋無紀錄證明戳章替代)。
· 參加比賽得獎證明為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
Q34:申請資格(38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延畢生、進修部學生不可申請)。 本會38歲以下之定義為何?(114.04.26修訂)
A:本會已滿38歲依據年次計算。
例如:今年為民國115年,您為77年次(出生年)。115-77=38(歲)
77年次(含)以前出生者皆視為已滿38歲不具申請資格。
今年為民國115年,您為78年次(出生年)。115-78=37(歲),因此具申請菁英獎學金資格。
Q35:全戶所得證明是指全家每個人都要嗎?
A:菁英獎學金:
▵碩士、博士生組:皆須檢附全戶(至少含有父母與您本人)前一年度所得證明。
▵大學三(含)年級以上:申請表勾選全戶全年收入70萬(含)以下者,才需檢附全戶前一年度所得證明。
【大學生組已檢附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若為學士後進修者,無論家戶所得多少皆須檢附個人所得證明。
*若學生為已婚者,須加計其配偶之所得證明。
若家戶所得為0元也需附上證明,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上會顯示無資料。
⊙所得證明資料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注意!非收執單 / 電子試算表/ 納稅證明書)
Q36:菁英獎學金申請上學期已附過全戶所得證明,這學期還需要檢附嗎?
A:菁英獎學金碩、博士生組不論家戶所得高低或具中低收入戶依獎學金辦法均須檢附全戶所得證明。
但學年度第2學期延用學年度第1學期所得資料,續申請者不需再檢附。
說明:例如- 108年度所得資料,於109年5月才申報,所以附上107年度所得資料即可,若上學期(108-1)續申請本學期(108-2)者不需再檢附;
每學年度第1學期則須重新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Q37:爸媽與自己不同戶籍,全戶所得證明該如何檢附?
A:家戶所得依戶籍(父母或子女在同一戶籍時)檢附;若父母親不在同戶籍時,則依家庭實際生活、撫養關係人(如報稅扶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與納稅義務人不在同一戶籍,也未同居在一起),即您及父母親、兄弟姊妹。
Q38:菁英獎學金-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組,博士後研究人員之認定資格為何?
A:本會博士後研究人員,係指按月支薪人員,其酬金由學校校務基金學雜費收入及自籌收入項下支應,以約聘方式(須有學校聘書並註明聘期)進用之編制外人員。
Q39:獎學金申請表中為什麼須提供有效新台幣金融帳戶?若提供非有效金融帳戶時,基金會會如何處理?
A:一、有效帳戶係指非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異常(非正常)帳戶。
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衍生管制帳戶: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
異常(非正常)帳戶:其他經銀行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者。
二、同學錄取獎學金或酌頒助學金時,本會採匯款方式將上述金額直接匯入同學申請時所提供的金融帳戶內;若提供非有效新台幣金融帳戶時,會遭金融機構
退匯無法入帳。
★三、若所提供非有效新台幣金融帳戶【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異常(非正常)帳戶】遭退匯時,本會得主動撤銷其錄取資格(申請表中已合先敘明),停止發放
獎學金及酌頒助學金。
A:成績部分採計入學後各學期加總平均達85分(含)以上即可,或占全班排名前20%以內,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依據成績單上顯示分數為主,不論學分數。(2025.02.05補充)
說明:(1)若總平均未達85分,須提供班排名(前20%)之證明文件,始符合資格。
(2)若為第一次申請,須另檢附前一學制歷年成績單供審查委員參閱。
Q2:菁英獎學金服務承諾書學制填寫(不確定未來會不會繼續升學)?
A:填寫以申請時當學制為主,如現就讀碩士則填寫碩士即可。
Q3:碩士新生,沒有錄取證明可由碩士學生證替代嗎?
A:若未提供錄取證明時,須提供已蓋註冊章之碩士學生證影本或新學期在學證明(學生證無蓋註冊章時)替代。
Q4:跨學制新生 (ex:大學→碩士)申請菁英獎學金之推薦函推薦教授?
A:本會菁英獎學金教授推薦函有規定推薦內容項目且推薦學生經本會審核獲得獎助後,推薦人須協助本會對申請人研究(專題)計畫執行之期末成果報告進行評估審查及簽署。
建議申請時可以檢附二封推薦函(一為前一學制教授,另一則為當學制教授(負有上述評估及簽署之責)。至少一定要有碩士就讀學校專任教師推薦函。
Q5:碩一新生尚未有指導教授,請問推薦函是否可以給導師填寫?
A:研究計畫乃是同學您於本學期個人研究計畫,碩、博士生推薦人大多為其指導教授,碩一新生若無指導教授可由該校專任授課教師推薦,但若經錄取菁英獎學金者須於期末依研究計畫撰寫期末成果報告(須經推薦函之推薦人簽署)後繳交本會,並於下學期同學續申請本獎學金時,本會將主動將成果報告附於申請資料供審查委員參考及審查。
Q6:菁英獎學金裡的研究計畫是指什麼計畫?
A:研究計畫為同學您於當學期個人研究計畫,若經錄取菁英獎學金者須於期末依研究計畫撰寫期末成果報告(須經推薦函推薦人親筆簽署)後繳交本會。
Q7:研究計畫是否可為目前論文內容大綱,或是必須重新擬定一份新研究方案?
A:研究計畫係指同學本學期之研究計畫(進度),而不是論文內容大綱,至於您論文已完成之部分則可列入個人研究成果供審查委員參考。
Q8:研究計畫與推薦函可以用打字的嗎?
A:推薦函及研究計畫書可以用打字(但不要改變原本分頁格式)。推薦函須依本會格式(至官網下載使用,因其有律定推薦教授爾後須審核學生期末成果報告之義務)打字,但須有教授親筆簽名(署)非電子簽或影印,若無則視同未推薦。
Q9:申請表中e-mail為什麼是必填?
A:本會相關重要資訊(含收件、補件、面談、錄取等)聯絡均以e-mail通知申請人,未填寫或填寫錯誤/不清楚者,即無法聯繫所以視同資料不符不予審查。
Q10:菁英獎學金申請表中-自述及研究(專題)計畫和何種情況下,得以附件方式呈現?
A:受限600字內無法完整陳述(撰擬)其內容時,可以採附件(不受600字以內限制)方式呈現,但申請人須於附件表格最下方親自簽名或蓋章。
Q11:現為碩一新生,研究計畫是淺述大學專題的研究內容及目的,還是撰寫上碩班後的研究方向及未來規劃?
A:· 菁英獎學金屬每學期申請之競爭型獎學金,所檢附研究計畫係指新學期申請者的研究計畫。
· 大學專題研究成果僅可列入個人研究成果供審查委員參考。
Q12:現為碩一新生,獲獎後期末成果報告還在討論中無法如期做出成果,請問要怎麼彌補?
A:期末成果報告係依您在申請獎學金時研究計畫執行概況,首先可以從自評表中敘述執行成果-完成、未完成(原因、理由)。
Q13:獲獎後之期末成果報告,基金會會公開還是保密?
A:菁英獎學金得獎同學之成果報告,僅供本會留存備查保管絕不會公佈或提供任何單位及個人審閱(若下學期續申請菁英獎學金,本會將主動檢附於申請資料內供審查委員審閱、參考)。
Q14:同學未獲第二階段面談資格 /未獲獎 的原因?
A:本會承辦單位僅實施申請資格及繳驗資料初審作業,至於菁英獎學金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作業及第二階段面談各組均由三位審查委員共同審查(依獎學金辦法菁英獎學金審查標準-請參考網站)討論結果決定符合第二階段面談人員/錄取名冊後交承辦單位彙整,承辦單位未參與審查委員審查與討論過程,故無法提供同學未錄取第二階段面談/未獲獎的原因。
Q15:菁英獎學金第二階段面談時間與其他事情撞期,是否可以另外擇期面談或改採視訊面談?
A:本會菁英獎學金面談時間(日期)已於獎學金開始受理申請前即公告於官網最新消息,並合先敘明-不提供視訊面談及改期,申請同學請勿於當日安排其他行程或活動,若無法出席者請勿申請菁英獎學金。
Q16:菁英獎學金進入第二階段面談,各組面談時間為何? 是否需要製作簡報?
A:(1)各組面談時間自13:00開始:大學生組每人8分鐘、碩士生組每人12分鐘、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組每人16分鐘,
本會審查委員得視面談情形延長或縮短時間。
(2)第二階段面談審查,統由評審委員提問,同學無需製作簡報或準備任何書面資料。
Q17:獲菁英獎學金二次(含)以上畢業後就要馬上就業嗎?
A:本會獎學金服務承諾書中敘明領取菁英獎學金二次(含)以上者須在台灣從事全職工作至少3年。
一、若您該學制畢業後選擇繼續升學就讀下一學制時,無須立即就業服務三年;
但完成下一學制後不再升學(服完兵役)時則須在台灣從事全職工作3年。
二、若未來您繼續升學就讀博班畢業後可以出國擔任博士後研究員或企業實習,
但結束博士後研究或企業實習後,須返台從事全職工作三年。
三、在台灣企業工作三年包括在台外商公司工作及台資企業被外派至其他國家駐外工作均符合服務承諾書內容。
PS.若未能履行在臺灣從事全職工作三年義務者或於管制(三年)期間經本會三次(含)以上催繳(驗證)相關資料後均未回覆者,
須繳回所有領取之獎學金。
Q18:若已領有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是否可申請菁英獎學金?
A:不可以申請,該獎學金為每月四萬元,期間為博一至博四止,共計四年。
本會獎學金辦法中規定-不得領有同額(含)以上獎學金,故不在此獎助範圍內。
Q19:同時錄取本會菁英獎學金及其他單位同額(含)以上獎學金時,該如何辦理後續?(109.11.21修)
A:(1)已完成菁英獎學金頒發(支票、匯款)作業:
已完成獎學金頒發程序時,不得放棄(退回)本會菁英獎學金,須放棄其他單位同額(含)以上獎學金,
且本會將放棄切結書(影本)函文至其他同額(含)以上獎學金單位,不得領取該單位獎學金。(獎學金辦法-下載表格-放棄切結書)
(2)尚未頒發獎學金時:
請主動來電或來信告知本會,自願選擇放棄何種獎學金錄取資格。
⊙若選擇放棄菁英獎學金,請至本會官網下載放棄切結書完成填寫並以掛號郵寄紙本(正本)至本會。
⊙若選擇放棄其他單位同額(含)以上獎學金則於放棄切結書註明放棄何獎學金,完成放棄切結書填寫並以掛號郵寄紙本(正本)至本會,
且本會將放棄切結書(影本)函文至其他同額(含)以上獎學金單位,不得領取該單位獎學金。 (獎學金辦法-下載表格-放棄切結書)
Q20:(最新修正)何謂領有同額(含)以上獎學金,如何界定? ( 2024.11.09修正,不溯及既往)
A:本會獎學金分為上下學期申請,視為學年度獎學金
學年度期間為:OO年 / 8月 / 1日 起 至 OO+1年(次年) / 7月 / 31日 止
此段期間皆不得領有同額(含)以上之獎學金。
不論他單位獎學金採一次、兩學期或分數月份發放,皆以總發放獎學金金額列計
若所領取之獎學金為複數學期(年),如入學優秀獎學金則以獎學金總金額為計算,即視為同額含以上,不得申請本會菁英獎學金(2025.02.05補充)
Q21:菁英獎學金錄取名單會通知所屬學校嗎?
A:本會菁英獎學金錄取名單會以正式函文方式通知學生所屬學校,文中並敘明當學年不得領有其他同額(含)以上獎學金;
若領有者,則取消錄取資格並追回獎學金。
Q22:無法參加菁英獎學金頒獎典禮,經本會同意請假者,如何領取菁英獎學金?
A:獲獎同學請於頒獎典禮後三周內(配合本會會計結報及關帳作業)之平日(星期一 ~ 星期五09:00~17:00),親自至本會領取。
前來領取請於前一日事先通知本會領取日期及時間。該學期至國外交換學習無法出席頒獎典禮者視同無故缺席,取消錄取資格。
Q23:各學制若提前畢業,該學期是否可申請菁英獎學金?
A:須於就讀該學期(18週-依學校行事曆學校開始上課日開始列計)達2/3(即是12週)以上者,始可申請。
Q24:博士生: 理工醫農須已於國際期刊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國際期刊接受者、人文社會(含管理) ?須已於國內外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獲接受者,係指?
A:係指博士班入學(核定逕讀)後所發表(已獲接受)之論文,非碩士或學士學制期間所發表之論文。
Q25:博士生: 理工醫農以已獲國際研討會已接受者、人文社會(含管理) 以已獲國內外期刊接受資格申請者,須於多久完成發表論文補正作業?
A:須於接受函日起算捌個月內完成論文補正作業。若因特殊因素未補正正式發表論文且可歸責學生個人因素未補正者,若已獲獎菁英獎學金者須退回該學期已領之本會獎學金。
Q26:菁英獎學金參加第二階段面談審查但未獲錄取,基金會酌頒助學金之金額?
A:博士生組-酌頒15,000元,碩士生組-酌頒12,000元,大學生組-酌頒12,000元 助學金。
Q27:申請菁英獎學金資格學校及系所為何?
A:獎助學金辦法專區-表列菁英獎學金資格大專校院(18所)且為生命科學、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文社會(含管理)等四領域系所之學生皆可申請。
Q28:非本國籍學生可以申請獎學金嗎?
A:本會獎學金僅提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之學生申請,故非本國籍學生無法申請。
Q29:金融帳戶一定要用郵局的嗎?
A:金融帳戶無論是使用郵局或是各家銀行皆可,資料填寫時請註明清楚銀行名稱及分行。
*注意是否為有效台幣帳戶(非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且可正常收款。
(若申請學生提供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本會得主動撤銷錄取資格)
Q30:申請表要使用手寫還是電腦打字?
A:申請表格、自傳、研究計畫及推薦函,手寫及電腦打字(只要不要改變原來分頁模式,須本人及師長親筆簽署)均可。
Q31:何為特殊境遇家庭?
A:特殊境遇家庭係指由地方政府出具特遇境家庭公文者屬之。
Q32:大學剛畢業,請問可以檢附大學四年級下(第二學期)成績單申請菁英獎學金嗎?
A:本會獎學金申請資格:必須於本學期仍具有學生身分才可以申請。
Q33:獎懲證明是指參加比賽的得獎證明/操行成績嗎?
A:· 獎懲證明非操性成績(申請資格明定未受記過含以上處分者)。
· 獎懲證明(紀錄)為記過、嘉獎證明,無紀錄也須附上證明(或以學校蓋無紀錄證明戳章替代)。
· 參加比賽得獎證明為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
Q34:申請資格(38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延畢生、進修部學生不可申請)。 本會38歲以下之定義為何?(114.04.26修訂)
A:本會已滿38歲依據年次計算。
例如:今年為民國115年,您為77年次(出生年)。115-77=38(歲)
77年次(含)以前出生者皆視為已滿38歲不具申請資格。
今年為民國115年,您為78年次(出生年)。115-78=37(歲),因此具申請菁英獎學金資格。
Q35:全戶所得證明是指全家每個人都要嗎?
A:菁英獎學金:
▵碩士、博士生組:皆須檢附全戶(至少含有父母與您本人)前一年度所得證明。
▵大學三(含)年級以上:申請表勾選全戶全年收入70萬(含)以下者,才需檢附全戶前一年度所得證明。
【大學生組已檢附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若為學士後進修者,無論家戶所得多少皆須檢附個人所得證明。
*若學生為已婚者,須加計其配偶之所得證明。
若家戶所得為0元也需附上證明,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上會顯示無資料。
⊙所得證明資料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注意!非收執單 / 電子試算表/ 納稅證明書)
Q36:菁英獎學金申請上學期已附過全戶所得證明,這學期還需要檢附嗎?
A:菁英獎學金碩、博士生組不論家戶所得高低或具中低收入戶依獎學金辦法均須檢附全戶所得證明。
但學年度第2學期延用學年度第1學期所得資料,續申請者不需再檢附。
說明:例如- 108年度所得資料,於109年5月才申報,所以附上107年度所得資料即可,若上學期(108-1)續申請本學期(108-2)者不需再檢附;
每學年度第1學期則須重新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Q37:爸媽與自己不同戶籍,全戶所得證明該如何檢附?
A:家戶所得依戶籍(父母或子女在同一戶籍時)檢附;若父母親不在同戶籍時,則依家庭實際生活、撫養關係人(如報稅扶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與納稅義務人不在同一戶籍,也未同居在一起),即您及父母親、兄弟姊妹。
Q38:菁英獎學金-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組,博士後研究人員之認定資格為何?
A:本會博士後研究人員,係指按月支薪人員,其酬金由學校校務基金學雜費收入及自籌收入項下支應,以約聘方式(須有學校聘書並註明聘期)進用之編制外人員。
Q39:獎學金申請表中為什麼須提供有效新台幣金融帳戶?若提供非有效金融帳戶時,基金會會如何處理?
A:一、有效帳戶係指非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異常(非正常)帳戶。
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衍生管制帳戶: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
異常(非正常)帳戶:其他經銀行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者。
二、同學錄取獎學金或酌頒助學金時,本會採匯款方式將上述金額直接匯入同學申請時所提供的金融帳戶內;若提供非有效新台幣金融帳戶時,會遭金融機構
退匯無法入帳。
★三、若所提供非有效新台幣金融帳戶【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異常(非正常)帳戶】遭退匯時,本會得主動撤銷其錄取資格(申請表中已合先敘明),停止發放
獎學金及酌頒助學金。